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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日前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了修訂后的《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(fā)事件應急預案》,對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(fā)事件處置工作機制,科學有序高效應當運營突發(fā)時間進行了部署,與2005年試試的《國家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》相比,主要從六個方面進行了調(diào)整:一是擴大并重新界定了預案的使用范圍,二是健全了組織指揮體系,三是完善了檢測預警機制,四是界定了事件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機制,五是提高了初值評估要求,六是完善了應急保障措施。